您现在的位置:洪桥教育 > 考试报名> 2022年MBA报考退费什么时候开始?来看看各地的退费政策
整理编辑:MBA培训网 时间:2021-10-20
北京
考试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
对于已通过线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考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线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1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天津
考试费: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考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考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退费:
1. 允许退费的情况
(1)因考生线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将进行退费。
(2)线上报考支付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取消报考"操作而造成的报考费退费。
以上两种允许退费的情况,退费操作由研招网系统统一进行,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2. 不允许退费的情况
(1)考生未按规定进行线上确认的,不退报考费。
(2)考生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报考要求要求,导致未通过报考点资格审核或被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不退报考费。
(3)考生已成功报考、缴费、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河北
考试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考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
对于取消报考信息(包括线上确认报考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考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请考生耐心等待。
山西
考试费: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考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考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退费:
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内蒙古
考试费:
考生报考费在线上报考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退费:
已缴费未完成线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辽宁
考试费:
我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线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结束至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缴。考生在线上报考阶段主动取消报考的均给予退费,线上报考结束后不再退费。
退费:
退费工作一般在12月末以前完成,如遇重复缴费、缴费不成功、退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进行线上咨询,也可以拨打010-67410388电话咨询)。
吉林
考试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退费:
1.考生未按有关要求报考,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已报考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5. 报考过程中除上述4种情况外,考生缴纳的报考费由报考平台"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12月底前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支付账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黑龙江
考试费: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考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线上报考结束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线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退费:
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考,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擅自填报、误填、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线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线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考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考系统将在报考结束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上海
考试费:
在本市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江苏
考试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考考试费。
退费:
对已报考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浙江
考试费:
报考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
安徽
考试费:
依据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22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退费:
对于取消报考信息、未线上确认、线上确认未被审核通过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考生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退回原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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